同胞關系判定是一種常見的血緣關系鑒定案件,僅次于親子關系鑒定,近年來更有增多的趨勢,多出現(xiàn)在認親、繼承、移民、移民咨詢及遺骸認領等各類案件中。對于具有父母參照樣本的同胞關系判定可通過分別與父母進行親子鑒定而方便地解決。但事實上,實際案件中所遇到的同胞關系判定通常并無父母參照樣本,稱之為父母皆無(或皆疑)的同胞關系判定,這一問題已成為目前國際法醫(yī)學界所關注的疑難鑒定案件之一。
同胞關系可分為同父同母的全同胞和同父(母)異母(父)的半同胞兩種。相對而言,半同胞的情形較全同胞更為復雜,依據(jù)共有遺傳信息來源的不同,半同胞關系判定可分為同父異母半同胞判定和同母異父半同胞判定兩大類。依據(jù)被鑒定人性別又可再分為同性別半同胞關系判定和異性別半同胞關系判定。
目前可用于血緣關系判定的常用遺傳標記包括常染色體STR、Y染色體STR(Y-STR)、X染色體STR(X-STR)及線粒體DNA(mtDNA)高變區(qū)I區(qū)(HV-I)和II區(qū)(HV-II)。這些遺傳標記在上述不同的同胞關系判定情形中的應用價值是不同的
在進行同胞關系判定時,最容易想到的遺傳標記時mtDNA和性染色體STR。對于全同胞而言,若被鑒定人均為男性,則可通過MtDNA和HV-I和HV-II測序證實是否來自于同一母系,通過Y染色體STR的檢測證實是否來自于同一父系,從而間接地推知被鑒定人間是否存在全同胞關系。但這種間接證據(jù)的風險在于,當一對兄弟分別與一對姐妹婚配,兩對夫妻所生的子女間采用上述間接推定也將被認為存在全同胞關系。若全同胞關系判定中被鑒定人均為女性或性別不同,此時只能采用mtDNA的HV-I和HV-II測序或X染色體STR檢測證明被鑒定人是否來自同一母系,而無法明確是否來自同一父系。眾所周知,由于STR存在較高的自然突變率,導致在采用性染色體STR進行同一父系或同一母系判定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
在半同胞判定中,對于HS-SMDF家系,無論被鑒定人的性別如何,均可采用mtDNA的HV-I和HV-II測序來進行同一母系認定,Y-STR對此無應用價值,X-STR也只有在被鑒定人人數(shù)較多的情況下具有同一母系認定的應用價值。對于HS-SMDF家系,當被鑒定人均為男性或均為女性時,可分別采用Y-STR或X-STR進行同一父系的判定,而當被鑒定人性別不同時,無論是mtDNA,Y-STR或是X-STR均無能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