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種拒不作親子鑒定的行為,應采取法律強制手段,迫使其作親子鑒定??刹扇∫韵路椒ǎ?span lang="EN-US">
1、鑒于目前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強制作親子鑒定的規(guī)定,建議在民事訴訟法或者民事訴訟證據規(guī)定中增加強制作親子鑒定的法律規(guī)定,規(guī)定對拒不作親子鑒定的當事人,可拘傳其到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除強制其作親子鑒定外,還應以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論處。因為男方依法提出作親子鑒定的申請后,法院通知她去進行親子鑒定而遭其拒絕,使法院對其無可奈何,甚至使法院無法查明事實,難以處理案件,或者按本文第一種方法強制其作親子鑒定,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因此,這種拒不作親子鑒定的行為是一種明顯的不作為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3、經親子鑒定證明該子女與男方無血緣關系的,應按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向女方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理由是,該子女不屬于該對夫妻申領的生育證生育的,而是女方與他人無準生證違法生育的,顯然要征收該費用。
通過以上措施,能促使拒不作親子鑒定的當事人接受親子鑒定,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作出公正處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